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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5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现将2018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委托项目:我厅针对某项具体实际业务工作委托相关高校开展的专项研究项目。

2.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资助经费0.5-2万元。

3.指导性项目:自筹经费。

二、学科范围

申报项目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限全省普通高校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党务政工干部、相关管理岗位工作者。具体要求有:

1. 本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不设课题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2.委托项目实施办法另行通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限省教育厅划拨经费的省属普通高校申报。指导性项目全省所有普通高校都可以申报。

3.各类项目申请者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有相应的学术梯队,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名,申请人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应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4.各类项目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岁。

5.基础性课题项目鼓励吸收研究生、本科生参加;应用性课题项目,鼓励并提倡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

6.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它相关厅局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7.承担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8.准备出国、出差半年以上(或者申报时已在国外,并将继续在外达半年以上)者不得申请项目。

四、申报办法及时间安排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在院系内组织初评,利用暑假时间,修改完善申请书,提高申报书质量。

2、8月25日9:00——11:00,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申请书一式三份交科技处(明德楼210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3、科技处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学科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4、科技处通知拟推荐申报老师网上注册填报,所有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匿名评审,网上公示,网上公布。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网上提交完成后,交定稿申请书纸质一份科技处210办公室,项目网上申报系统设在湖北高校思政网,网址:。系统开放时间:8月15日至9月3日。

五、其他要求

1.受理项目申报最后截止日期为9月3日,过期系统自动关闭。本文件及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可在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内浏览下载,本次申报将启用新版系统及附件,以前版本无效。

2.项目管理执行《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教财〔2013〕6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3.有关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持问题请咨询湖北大学软件所。(张狄,电话:18696196138,QQ:947123643;王佳伦,电话:13026391843,QQ:861832226)。

4.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所有申报信息准确真实,如发现违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5. 评审通过的建议立项课题名单经我厅审定公示后,于2018年集中下达正式立项通知。

联系人:邓敏;联系电话:2345797;

科技处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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