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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资料来源: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6-06-14 浏览次数:

校内有关单位:

2016年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遵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强烈的事业心积极投身我国科学技术及产业化事业发展建设,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

3、在科技领域或产业化方向有创新性成果或优秀业绩,在国内、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并有明显的创新创业潜力,得到所在单位和同行专家认可。

4、应邀在本年度或下一年度内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产业论坛或海外研修。

5、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的优秀博士生)或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含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医师、副研究员等)。其中来自湖北省主要产业方向的骨干企业、高科技创新型企业和科技服务型公司的推荐人选可适当放宽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

二、资助范围

“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服务湖北高端科技人才培育,实施“A20、B30”培养计划,即:A类: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产业论坛20名,每人资助不超过1万元;B类:出国(境)研修(指赴有关国际组织、知名机构或著名跨国公司等学习先进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国际惯例,开展联合科技攻关研究,承担研发项目等,一般出国(境)时间要求在3个月以上)30名,每人资助不超过3万元。

三、管理办法

1、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入选者在结束国(境)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后,须向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报送学术交流活动总结、照片及出国(境)签证复印件,并填报《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2、“晨光计划”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接受审计和财政监督。鼓励晨光计划入选者所在单位根据所获资助款项予以配套资助。

3、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入选者未能实施所申报的国(境)外学术交流活动,须将资助款项退回。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经查证核实后,通报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入选者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单位。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者须按要求填写《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申报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有关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会议邀请函、论文录用函、访问(学)邀请函及人员派出单位的同意函及相关业绩材料。凡英文件须提交中文翻译件。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另提供电子版申报表。

2、《关于开展2016年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工作的通知》、《湖北青年科技晨光计划申报表》A类、《湖北青年科技晨光计划申报表》B类下载地址为:。

3、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3日(周四),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2345797

申报地点:明德楼二楼(西)210办公室

科技处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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