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高校教师、中专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6]79号)、《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及《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威斯人官网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初定职务工作,结合威斯人官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校“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发展目标,以提高评审质量为重心,以创新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为重点,坚持条件,注重业绩,严格程序,公平竞争,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不断优化威斯人官网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结构。
二、评审原则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要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评审原则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官公正,确保评价质量。
三、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正常申报
2016年在职在岗且符合省职改办职评文件规定的各类人员均可申报。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2016年退休人员允许申报,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任职资格,不予聘用,不予兑现职称待遇。
(二)初定职务
初定职务是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认定起点职务。初定职务与职称评审一并进行,需提交相关材料报学校评委会认定。学历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不能进行初定。
1、初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当年经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
2、初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在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2014、201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3、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外语、计算机等级和水平能力测试
1、2004年4月16日以后,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2004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合格证失效。
2、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作为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要取得由相应系列评委会颁发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未参加测试或参加测试不合格者,不得推荐申报。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有效期为3年,即2014年及以后的合格成绩今年评审有效。其中教师系列的水平能力测试以评教评学结果为依据,近两学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
(三)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
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 [2011]12号)文件执行。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需填写《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
(四)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4、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的。
五、破格、转评及转评晋升
1、破格。根据省职改办要求,破格要严格坚持从严审核,原则上不破资历。教师系列申报教学为主型职务任职资格不实行破格。申请破格的,需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中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不作破格要求。
2、转评、转评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可跨系列(专业)申报转评同级职务任职资格。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任现职满六年的可转评晋升上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申请转评或转评晋升的,需填写《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六、申报程序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单位初审
1、教师系列。各教学学院成立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职称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填写《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统计表》。所在单位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连同《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统计表》(纸质和电子)报送学校人事处,由学校评委会限额评审。
2、非教师系列。教务处、图书馆等单位分别成立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相关非教师系列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填写《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统计表》。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连同《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统计表》(纸质和电子)报送学校人事处,由学校评委会限额评审。
教务处负责实验系列,图书馆负责图书、档案系列,其他非教师系列由学校人事处负责。
(二)报送材料
1、校内评审的材料(教师、实验系列):
①《综合材料一览表》纸质材料一份(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使用不同的一览表);
②教师系列人员提供《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③《综合材料一览表》中所列内容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按一览表顺序分类编排);
④属于年龄、学历等条件以外的外语、计算机免试,需提供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⑤破格人员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⑥转评人员提供《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2、校内评审通过后报送省职改办的评审材料(教师、实验系列):
(1)高级职称使用省职改办最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上报生成的数据库,同时填写由省教育厅统一格式的《综合材料一览表》;
(2)《任职资格评审表》。字迹要清楚工整,一律用钢笔(档案墨水)或黑色水珠笔填写,不得打印、复印;
(3)科(教)研代表作1部(篇、件)。所提供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4)各类表格填写务必实事求是,逐栏填报,做到材料齐备,内容齐全,字迹工整,印章明晰,所有复印材料要求用A4型纸复印,文字必须清晰可见,公章要能清晰识别;
(5)其他材料。按顺序编序号,装订成册。
3、其他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校内、校外)按照2015年各评委会文件通知要求执行。
七、初定职务
(一)初定职务权限
初定职务只限于初级和中级。所有系列的初级及教师、实验系列中级初定由学校评委会认定,教师、实验系列以外的其他系列中级须经学校认定后推荐到省、市相关中级评委会评审。
(二)初定职务认定提供材料
初定中级职务的,除不需要外语、计算机和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外,其他申报业绩材料与正常申报相同。
(三)初定职务认定程序
1、申请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2、各单位对初定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得出考核结论。学校有初定权限的,各单位在《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相关栏目内签署考核鉴定意见;学校没有初定权限的,各单位将考核合格人员的名单集中报人事处;
3、将《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以及相应的业绩材料报人事处;
4、学校评委会评审。
八、需要说明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1、教学系列高级职称继续实行分类申报和评审,申报人可根据工作实际,对照评审条件,自主选择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四种类型中的一种进行申报。根据学校实际,威斯人官网大多数教师都应是教学科研并重型,其他三类只是极少数。
2、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校内评审通过人员,在向教育厅职改办报送时,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不再使用单机版申报。所填写的《综合材料一览表》为省教育厅职改办统一格式的表格,不得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3、申报条件和标准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关于印发< 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4号)等文件执行。省职改办职评文件可在湖北省人社厅网站或威斯人官网人事处网站查阅、下载。
4、申报人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参评业绩材料均应是任现职以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的。
5、对于《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第五条二(二)中“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的理解,省职改办解释是:连续完成本科、硕士、博士(中间未间断),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的,可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职后学历/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须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方可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
对于《关于印发< 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4号)第四条二(一)中“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实验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的理解同上。
6、严格执行科研成果限项申报制度。根据省教育厅职改办评审要求,校内评审通过人员在向省教育厅职改办报送材料时,申报人务必择优选取能代表本人科研水平的成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并退回学校重新整理。
九、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严肃认真做好初审和推荐;要成立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推荐人选资格、条件符合规定。
2、职评工作要坚持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职数公开、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申报人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无效。
十、其他
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