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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16年度湖北省文艺创作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6-10-08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关于2016年度省文艺创作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6年度省文艺创作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2016年度省文艺创作专项扶持资金申报项目应是艺术创作单位(个人)在本年度完成的创作、演出、播映、出版、展览等重点文艺项目或文艺活动。项目类别如下:

1.文学类(含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报告文学、散文集、诗集、文艺评论集等);

2.影视类(含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广播剧、动画片、微电影等);

3.舞台艺术类(含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等);

4.歌曲;

5.视觉艺术类(含美术、书法、摄影等)。

申报个人须是申报项目权利主体,并确保相关权属明确、清晰,且必须最近3年在本省境内连续居住,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报要求

申报扶持项目应达到以下要求:

1.反映“中国梦”时代主题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导向正确鲜明;

2.反映湖北历史文化底蕴和现代建设成就,展示湖北文化形象,有利于推动湖北文化“走出去”;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自觉抵制文艺恶俗倾向;

4.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5.具有创新精神,对同类文艺创作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申报扶持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2.文学类作品需提供作品简介(不少于600字)、完整作品,发表或出版的样书、样刊;

3.影视类剧本需提供剧情简介(不少于600字)、完整剧本、编剧授权证明,改编作品需提供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拍摄制作立项,证明材料。

影片需提供剧情简介(不少于600字)、光碟、播出机构证明材料;

4.舞台艺术类剧本需提供剧情简介(不少于600字)、完整剧本、编剧授权证明,改编作品需提供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创作单位排演计划。

剧目需提供剧情简介(不少于600字)、光碟、演出场次证明材料;

5.视觉艺术类作品需提供作品简介(不少于600字)及作品复印件,参加国家、省级展览或获奖的证明材料;

6.歌曲类作品需提供作品简介(不少于600字),乐谱、光碟、被国家和省级大型晚会采用或获奖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各一式五份。

三、申报程序、时间

(一)申报程序。申报采取逐级汇总审核上报办法,即由各相关单位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收集汇总,审核盖章后统一上报。

(二)申报时间。申报截至时间为10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省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收集汇总,审核盖章后统一上报,请于10月9日将申报材料(见省通知申报要求)和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学校宣传部。联系人:周文渊。电子邮箱:zwykim@163.com。

附件:

1.湖北省文艺创作扶持专项资金申报表

2.湖北省文艺创作扶持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宣传部 科技处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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