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湖北省政府令第289号)和《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令第384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2016年9月29日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批准在孝感城区由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改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孝感城区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鞭”)。为确保“禁鞭”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统一标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组织发动市、区两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孝感城区各基层组织单位认真履行职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禁鞭”区不发生燃放、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圆满完成“禁鞭”工作任务。
二、“禁鞭”时间
从2016年12月1日零时起实施。
三、“禁鞭”范围
1.东至澴川路(包括临路临街所有商业门店、企事业单位、普通市民居所等,下同);
2.南至316国道复线;
3.西至澴河大堤;
4.北至长兴三路及其规划延伸线。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公安、“四城同创”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综治办、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以及孝南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直各单位分管机关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孝感城区“禁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孝感城区“禁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专班,其组成单位和职责分工如下:
1.宣传发动专班。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孝南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孝感日报社、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等单位参与,开展多形式、多角度、有针对性的宣传造势活动。
2.集中清理专班。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孝南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等单位参与,全面清理整顿城区“禁鞭”区域的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储存及零售的商店、库房和摊点。
3.巡查查处专班。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孝南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综治办、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等单位参与,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制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4.督导问责专班。由市“四城同创”办牵头负责,市政府督查室、市综治办等单位参与,加强对各成员单位落实“禁鞭”工作的检查督办。
孝感城区“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四个专班常年设立,工作人员有调整的,由市直相关部门另派人员自动补进,采取平时分散办公,节日节点及有事时集中办公,一月一碰头的方式,确保“禁鞭”工作常年有人抓,有人负责,形成齐抓共管、长效治理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本单位职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禁鞭”工作。
(二)各主要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1.孝南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禁鞭”区的“禁鞭”工作。
2.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通信公司等新闻媒体和相关单位开展“禁鞭”宣传工作。
3.市文明办。将“禁鞭”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强考评督办。利用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宣传,倡导文明新风。
4.市纪委(市监察局)。监督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禁鞭”工作,严格查处“禁鞭”工作失职失责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5.市综治办。参与对“禁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督办,负责将“禁鞭”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重要考评内容;负责发动基层网格员开展“禁鞭”的宣传发动和巡查查控等方面工作。
6.市“四城同创”办。组织召开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商议、解决“禁鞭”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牵头组织公安、建设、城管、安监、工商、环保等部门在重点“禁鞭”部位开展巡查、督查工作,并不定期进行通报。
7.市公安局。作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和孝南区、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在孝感城区开展“禁鞭”工作;组织市直相关部门上街巡逻、使用天网视频督查和受理市民举报,发现并依法制止燃放烟花爆竹,并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清查收缴违规燃放、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依法严厉打击“禁鞭”工作中发生的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
8.市安监局。负责清查禁鞭区内各烟花爆竹经营商店、摊点;依法撤销或吊销“禁鞭”区内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照并公告注销,以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库存烟花爆竹;停止审批“禁鞭”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涉嫌犯罪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9.市城管局。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上街巡逻和受理市民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的行为;负责查处流动商贩占道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在进入“禁鞭”区各主要路口设立“进入城区禁鞭区”警示牌;在“禁鞭”区醒目位置设立“禁鞭”公益广告宣传牌,组织户外广告发布者开展“禁鞭”工作宣传。
10.市工商局。负责对“禁鞭”区烟花爆竹经营户依法责令整改,依法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加强市场巡查监管,发现无证经营的行为及时抄告市安监局依法查处。
11.市建委。规范管理“禁鞭”区内施工工地奠基、封顶等各类庆典活动,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实施“禁鞭”。
12.市环保局。负责依法对在“禁鞭”区内,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处罚;配合开展“禁鞭”其他工作;负责对“禁鞭”区的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并向市政府提供环境评测数据。
13.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公交客运站点制止乘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加强对客运运输从业人员“禁鞭”宣传,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法运输、携带、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4.市教育局。在孝感城区中小学校开展“禁鞭”专题教育活动;督促各中小学校建立责任制度,向学生及家长印发“禁鞭”宣传单(册),教育广大学生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15.市民政局。督导孝南区民政局和市高新区社管局向新婚登记人员发送“禁鞭”宣传单(册);督促殡仪馆送葬活动落实“禁鞭”,殡仪车、送葬车辆在“禁鞭”区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16.市民宗局。督导“禁鞭”区内各宗教场所履行“禁鞭”责任;加强“禁鞭”区内各宗教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的管理,制止利用宗教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7.市房管局。负责督促“禁鞭”区内居民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业主执行“禁鞭”规定的管理。
18.各相关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落实“禁鞭”主体责任,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置库存烟花爆竹,确保辖区社会稳定;动员居民配合、支持、参与“禁鞭”工作;组织社区干部定期开展巡查,对辖区违规燃放以及非法生产、运输、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制止,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部门等单位举报;组织社区干部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对本辖区重点时段的防范工作;对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家庭要及时上门宣传和告知,做好劝阻工作,有效控制违禁燃放行为。
五、方法步骤
(一)广泛发动,集中宣传(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发布“禁鞭”通告,召开孝感城区“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会,全面展开宣传发动工作。要利用墙报、标语、横幅和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站、散发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鞭”规定,引导市民自觉“禁鞭”。要组织孝感城区“禁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深入到社区、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厂矿企业、宾馆酒店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先期做好居民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活动的“禁鞭”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社区网格员管理模式,与各网格员签订“禁鞭”责任状,利用网格员的日常巡查进行“禁鞭”宣传,将印制的“禁鞭”《宣传提纲》发放到每个居民手中。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有功人员可根据奖励办法(另行规定)予以奖励。集中宣传阶段结束后,宣传活动转入日常性、常态化工作模式,并贯穿整个“禁鞭”工作的始终。
(二)调查摸底,清理整顿(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分片分区分阶段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实施全面清理整顿,对“禁鞭”区内生产、销售及储存烟花爆竹的商店、库房和摊点展开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和库存数量。此阶段,在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许可证到期的一律撤销,零售许可证由安监部门回收并公告注销,并督促妥善处理库存的烟花爆竹。
(三)严格检查,堵源截流(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停止审批运达地为“禁鞭”区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同时加大收缴力度,加强对来往车辆的检查,严防烟花爆竹流入“禁鞭”区域。外地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通过“禁鞭”区域的,凭运达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放行。
(四)全面“禁鞭”,严肃查处。从2016年12月1日开始,要组织足够力量加强街面日常巡查。对违反“禁鞭”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对收缴或查收的违法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予以集中销毁处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整体形象,事关环境卫生,事关消防安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评内容。各社区要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及时对“禁鞭”工作进行布置和动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分工协作。“禁鞭”工作由孝感城区“禁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禁鞭”办)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考评“禁鞭”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禁鞭”统一行动,并定期对行动情况进行通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禁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办公和生活区域内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孝感城区各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社区“禁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建小区的开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城区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站点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小区“禁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抓好分工协作,确保“禁鞭”措施的落实执行。
(三)常抓不懈,长效管理。孝南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要制定综合考评办法,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对“禁鞭”工作成效好的社区和干部给予一定奖励。各社区要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社区居民公约,动员和组织社区治安巡逻队、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摆上常规工作日程,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长期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