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全校师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学校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4月2日—4月4日放假三天。具体安排如下:4月2日(星期日)休息,4月3日(星期一)补休,4月4日(星期二)放假,4月5日(星期三)教职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
二、放假前后的教学活动安排。4月1日(第七周星期六)教职工正常上班、教师及学生按照4月3日(第八周星期一)的课表上课。4月2日(星期日)、4月3日(星期一)、4月4日(星期二)全校停课,4月5日(星期三)全校照常上课。
三、做好学生有关工作。学工部(处)、各教学学院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于放假期间离校外出的学生,应掌握其去向。4月4日(星期二)晚做好学生点评工作。
四、做好值班工作。各单位自行安排值班,值班表于3月30日前报办公室、保卫处备案。如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学校办公室值班电话:2345678;保卫处值班电话:2345397。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