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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资料来源:科技处 发布时间:2022-07-15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全域科技创新,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要求,省科技厅将组织实施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市(州)政府所属高校和科研单位,省内注册的科技服务类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和科技服务能力及相关设施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企业注册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前。

二、支持方向

1.省内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建设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或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2.市、县(市、区)建设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3.省(市)属高校、科研单位与市县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或实施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三、申报要求

1.本项目实行限项申报,竞争择优支持,每个项目支持50至100万元。省(市)属高校、科研单位和各县(市、区)限报1个项目。各高新区根据上年度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结果分配申报指标(见附件,不计入所在县市指标)。

2.申报时须认真填写申报资料,科学确定项目绩效目标、组织实施能力与条件、预期社会经济效益等指标。项目实施截止日期统一填写为2024年6月30日。

3.各申报单位要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如发现申报人提供虚假项目资料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列入失信者名单,不再受理该申报单位(人)的项目申报,对已拨付的扶持资金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5.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申报,参与单位(含牵头单位)总数不超过3个,申报书中应提供合作协议书,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研发任务,项目经费分配要与研发任务合理匹配。湖北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财政资金分配。

6.鼓励项目申报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按规定从项目经费“劳务费”科目对科研助理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据实列支。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1. 请项目负责人认真研读申报公告,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内容,于2022年7月1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将《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五份(A4正反打印,左侧装订)、申报诚信承诺书一份报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科技处将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以确定最终推荐申报名单,并通知后续工作事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庆栋

联系电话:2345971

电子邮箱:94081392@qq.com


附件:  相关附件.doc

科技处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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