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孝感市《关于开展2016年度孝感市重点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孝宣文﹝2016﹞17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孝感市重点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数量和条件
1、扶持范围。孝感市内文艺创作人员(组织)创作的文艺作品或外市创作人员(组织)创作的以反映孝感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原创作品,包括文学、影视剧、舞台艺术、民间文艺门类。
2、扶持数量。结合实际申报和评审等情况确定。
3、项目条件。(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作导向,体现时代精神和地域特色,反映新生活、新面貌、新风尚,具有原创性、示范性、经典性,做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2)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关注百姓生活、弘扬社会美德,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市场发展潜质。(3)具有较高文化艺术水准,有望获得孝感市级以上重大文艺奖项或在全省全国产生较大影响。(4)具备前述条件,且能够充分反映孝感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充分展示孝感优秀特色文化,有效扩大孝感外部影响力的项目,优先扶持。
二、项目确定与管理
孝感市委宣传部根据《孝感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扶持和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实施能力、预期效果等进行审核、评估、考察,初定扶持项目。市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对初定扶持项目进行集体研究,确定重点扶持项目。经审定的创作项目编入孝感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库,由孝感市委宣传部与项目单位(个人)签订《孝感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扶持协议书》,并根据《办法》和《协议》进行管理。
三、申报方式、要求和时限
1、申报方式。凡符合条件的创作者,均可申报。单位创作的项目,由单位申报;个人独立创作的项目,由个人申报;多人(单位)合作的项目,由第一主创人(单位)牵头申报。
2、申报要求。创作者应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并填报《孝感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扶持申报表》。初稿或初级创作已完成,拟进一步加工提升,扩大影响的项目,须提供再创作的详细规划,包括创作意义及目标、创作方案、阶段计划和实施措施等。正在创作的项目,须提供完整的创作规划、前期完成进度、后期创作方案和实施措施等情况。计划创作的项目,须提供详细创作规划,包括创作意义及目标、创作方案、阶段计划和实施措施等。
每个创作者限报一个项目。已列入湖北省文艺创作专项扶持和本市以前年度已予以扶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申报项目须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3、申报时限。2016年4月25日下午17:00截止。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鸣
联系电话:2345246
邮箱:18114139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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